政府為什么會對自建房采取普查制度
很多農村朋友可能對于“政府對自建房采取普查制度”這一問題會有疑問,其實,政府之所以給農村自建房制定普查的制度,主要還是為了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,也是我國農村發(fā)展現實的客觀需要。從長遠來看,政府對農村自建房采取普查的制度對農民來說也是件好的事情。不過,可能你還是想問,到底是有哪些原因導致政府會出這個政策,下文將為你揭曉答案!
自建房
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是長期以來形成的。按現行制度規(guī)定,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。但在實踐中,這一標準并未得到有效執(zhí)行,農村宅基地存在不少問題。
一、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現象十分突出,造成了宅基地對耕地資源的大量擠占。
自建房
超標準占用的主要表現,有的是一戶多處宅基地,有的是盡管一戶一處宅基地但面積明顯超過標準。據中部某省國土資源部門的抽樣調查,全省約15%的農戶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,城中村和城鄉(xiāng)結合部的一戶多處宅基地比例更是高達40%以上。即使是一戶一處宅基地的農戶,建房占地面積超標準現象也很普遍。各地盡管大多對每戶宅基地的審批指標控制在120-200平方米,但絕大多數農民都將這一指標理解為住房主體建筑的墻基面積,并未將輔助用房、柴草垛、場院、院落等占地面積包括在內,因而在主體住宅之外盡可能多地占地、亂搭濫建,形成相互攀比、多占土地的不良風氣。超占現象在平原地區(qū)更為多見,超出的面積也比較大。據北京市有關部門調查,郊區(qū)某鎮(zhèn)農民戶均宅基地1.2畝,戶均1.15個宅院,按“一戶一院”標準,超標占地面積合計占宅基地總面積的59%。據東部某省調查,該省農村居民點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,增加34%。
自建房
二、閑置宅基地現象大量存在,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。
農村宅基地閑置的主要表現,一是“建新不拆舊”,二是舉家進城務工的農民在農村的房屋長期閑置。在農村不少地方,農戶建房申請新的宅基地,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,原來的舊房不拆、舊宅基地不交。據上述中部某省國土資源部門對該省一個縣的調查,該縣全部9792個自然村中,50%以上存在“建新不拆舊”現象。國土資源部的調查顯示,農村閑置宅基地、空置住宅占地、村內空閑地面積占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的9%,宅基地閑置浪費現象普遍而且嚴重。宅基地及住房閑置,不僅浪費了土地資源,而且影響了村容村貌,使農村出現了大量“空心村”。據中國科學院地理資源所調查測算,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閑置引發(fā)的“空心村”問題十分突出,村莊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區(qū)向郊區(qū)呈梯度分布,距離城市核心區(qū)越遠空心化程度越高,平原農業(yè)區(qū)的“空心村”類型最具代表性,傳統(tǒng)農區(qū)1/4-1/3有村莊空心化問題。據該所測算,全國農村“空心村”綜合整治,增加耕地的潛力達1.14億畝。國土資源部的資料也顯示,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,可新增耕地10%-15%。
自建房
三、宅基地使用權權能單一,限制了宅基地對于農民的財產屬性和功能。
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無法產權化,限制了農民房屋的財產所有權權能,進而限制了農戶房屋財產的經濟功能,如抵押、擔保等,使農戶房屋財產權益無法在經濟上充分實現,不能進入社會財產增值體系和流動體系,不利于農戶房產增值及實現增值收益,不利于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。上述這些現象說明,必須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。
自建房
由于之前很多農民在建房子的時候國家沒有嚴格的管制,所以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現象十分突出,也因大量農村家庭外出務工,或者是定居城市,既而導致空閑宅基地大大增加,政府也是針對這一系列問題做個詳細的普查,然后做出相應的措施,以防有些宅基地的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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